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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租赁是一个充满商机的新蓝海

日期:2016-6-8 9:07:49 人气:501 评论:0

金融租赁,指由出租人(租赁公司)根据承租人(客户)的请求,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,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,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,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,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,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、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。在欧美发达国家,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,被誉为“朝阳产业”及“新经济的促进者”,与银行、保险、信托、证券等共同构成西方现代金融的五大支柱。作为一种将传统的租赁、贸易与金融方式有机结合后形成的新的交易方式。一般来讲,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具备以下功能:

一是融资便利。金融租赁本质上是为使用固定资产(一般为机器设备)的客户(企业)提供融资。客户通过享受融资租赁服务,只需付出少量的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的设备,相当于获得了一笔中长期贷款。通常情况下,大部分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这样的贷款。与此同时,企业减少了表内负债,降低了固定资产,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,获得了一定的财务便利。

二是设备促销。金融租赁可以使用“以租代销”的形式,为生产设备的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提供金融配套服务,为使用设备的企业提供“设备+融资”的完整方案,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。

三是资金融通。租赁公司不仅使用自有资金,还通过各种金融手段汇集社会资金,共同构成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,从而帮助资金方获得稳定的资金收益。

金融租赁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,直到1981年7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才开始开展租赁业务。在银监会出台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》后,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得到了快速增长,年均增长率高达125%。同时,金融租赁资产的分布领域也在不断拓展,除了飞机、船舶、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外,还深入到能源电力、轨道交通、信息通讯、农业机械、特种车辆等多个设备投资领域。相关数据显示,截止2015年末,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已达44家,行业总资产达1.63万亿元,实现净利润177亿元。实践证明,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以及促进金融市场建设,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。

一是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。经济转型升级是新一届政府深化改革的主旋律,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必将催生一系列新的金融需求。租赁通过“融物”方式实现“融资”目的,可以促进金融资本先进入租赁公司,然后与租赁公司的资金一起进入实体经济,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,使企业可以快速获得生产设备,不断实现技术进步,从而带动产业融合,大大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优化发展。

二是有利于破解企业融资难题。吉林省中小企业众多,这些企业共同的特点就是固定资产较少、资金不足,获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。而通过金融租赁渠道,中小企业不需要运用长期资本投资及额外的担保和抵押,只需按期交付租金,便可获得百分之百的设备融资,从而把握商机,抢占市场,扩大份额,从而能够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回报。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能够实现租赁市场与企业间市场有效对接,有利于完善金融结构,解决经济主体负债率过高的问题,这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。

三是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,新农地政策的深化,农业工业化、信息化、现代化发展将会加速,随着农村新经营主体的产生,以及农机补贴逐年提升,将推动农机市场更好更快发展。2014年9月,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下发《关于农业堆垛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》,指出“要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,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、促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业务重要发展领域,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”。吉林作为玉米生产大省,适合开展农机租赁业务,特别是拖拉机、播种插秧机和深松追肥机等农机,需求较大,开展农机租赁业务将会极大地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。

四是有利于推动银行经营转型。2015年12月,七部门联合印发《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》,提出“开展普惠金融、资产管理、金融租赁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业务”。成立一个面向“三农”、中小微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租赁公司,对于完善吉林省金融体系、促进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具有积极意义。此外,目前银行业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明显,设立金融租赁公司,可以实现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的延伸和拓展,提高对客户的金融服务能力。是顺应市场发展、提升综合能力、扩大金融服务效应的重要路径。

鉴于金融租赁业务在提供融资支撑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,相关部门对该行业给予了大力的政策支持。2015年8月31日和9月1日,国务院连续发布《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68号)和《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69号),指出“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,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、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” 。要求“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,创新金融服务,支持产业升级,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,有效服务实体经济” 。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,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2016年1月29日,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》(吉政办发〔2016〕7号 ),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。

目前,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的金融租赁行业无论规模或水平都尚处在初级阶段。从衡量该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市场渗透率来看,欧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约为30%左右,而我国2014年这一比重仅为5%左右,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。如果按照国内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5万亿的规模测算,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规模应在16万亿的规模测算,未来仍有超过10万亿的发展空间。

因此,金融租赁服务“三农”及中小微企业,与吉林乃至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需求高度契合,能够为区域产业升级和“三农”发展提供有益的金融支持。相信随着各项政策的不断落实,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,金融租赁业务必将成为一个充满商机的新蓝海。

标签:金融租赁 商机 蓝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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